忻州市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通告
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加不动产登记”,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中心决定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后,经审核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必要时,权利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核发纸质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权利人可以登录(三金通APP),进入不动产电子证照模块,查看自己名下的电子证照。产权人可以预览、打印、下载和保存获得的电子许可证。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包括不动产权利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没有,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