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不受籍贯(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岗位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2.报考省厅职位的考生不受籍贯或户籍限制;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籍贯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单位的考生,其籍贯或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录用简章》的规定执行。报考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单位)职位的人员,其籍贯或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两地居住、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无子女),可报考其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兵役单位驻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理区)或设区市(县管理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聘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60-69)。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毕业生;由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2年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以及从外省选派的江苏省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20年9月1日至注册前已取得海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普通高校毕业且当年入伍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籍贯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必须是江苏籍学生。
5.残疾人岗位(岗位代码80-81)定向招聘,招聘对象为:持有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6.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岗位代码90-96),招聘对象为:经我省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选调,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且为我省户籍或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的退役军人。
7.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招聘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村(社区)工作5年以上、任职2年以上、表现良好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包括原大学生村官和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选拔的其他人员。表现突出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聘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已办理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已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用人纪律行为的,被开除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报考。
考生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职位,也不得以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领导成员报考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除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有在各级党政机关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有在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有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市(县)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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