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开展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专项检查
即日起,厦门将开展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专项检查。
特殊检查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手续。
其实说白了。
入职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辞职
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在监督检查阶段,厦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也可以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92-511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