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流程、材料:
(1)参保居民。上一年度参保居民可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居民参保”,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行缴费。居民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缴费的,由社区(村)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帮助居民续保缴费,或通过“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平台”进行医保费用登记和代收代缴。
(2)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登记,社(村)居委录入参保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通过“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平台”,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用,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
(3)中小学生。中小学生保险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9月1日至10月30日,学校应通知学生家长,通过在线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投保。对过去未参保的新入学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缴纳保险费。学校要统计学生参保人数,于11月10日前上报各县(市)、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4)大学生。胖院校的学生由其所在院校进行注册。10月30日前,各胖高校将学生名单电子版通过网络报送市医保中心医保科,由市医保中心导入数据库备份。11月1日起,高校通过保险平台批量在线支付,或组织学生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线支付。
(五)医疗救助对象。保险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8月30日前,由县(市)扶贫办、县(市)区(开发区)卫生、民政部门分别提供8月份在册人员名单(纸质加盖公章1份、电子档案1份),报送县(市)医保中心、区医保管理部门,直接导入参保系统。12月31日前,根据上报的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分别划转到各县(市)、区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六)其他人员。
1.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与外国专家共同生活的子女、保险期间未参保的精神障碍患者(需持本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可在市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补充保险手续。
2.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可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