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才绿卡需要提供两类材料:基本信息和特殊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申请材料
1.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照片。
3.学历和学位证书。
4.有效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件。
注:境外申请人已入境的,须提供合法入境证明。
(3)非广州户籍的,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
5.聘书、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请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在广州合法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不同应用条件所需的特殊应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第(1)款的适用条件:
广州市认定或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点击查看)
第(2)款的适用条件:
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创新创业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RD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过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具有丰富海外创新创业经验,带着技术、项目、资金到广州在本市重点行业创业,并有助于提升广州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人才。
第二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符合第(二)项第1项要求的,提供境外经历证明和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符合第二点的,提供在境外国际知名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RD高级职务、管理部门职务的任职文件;
符合第3点的,提供在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期间的核心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名称、专利授权号的简要介绍;
符合第4点的,提供海外创新和风险投资的相关证明或在广州的经营业绩。
第(3)款的适用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10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专家。
第三款申请材料:
提供相关专业近10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第(4)款的适用条件
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者,或具有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
第(4)款申请材料:
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或海外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大学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ARWU,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
第(5)款的适用条件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工作岗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作岗位(职业)清单。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并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金融、民航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凡无法提供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当于高级技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2.从事稀缺岗位10年以上。
第(5)款申请材料:
①高级技师证书、证书网上查询截图、申请人参加培训和考试申请表、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主要经营范围;
③紧缺工作近10年的简历证明和社保记录;
④申请人在外省市培训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还应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证明)或在校学习(培训)证明等。
第(6)款的适用条件
持有《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台外籍人才。
第(6)款申请材料:
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许可证》(A类);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应当提交FTZ管委会出具的人才认定书。
第(7)款的适用条件:
年所得60万元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而适当调整。
第(7)款申请材料:
提供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
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