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在具有相关摄影资质的影楼拍摄的居住证照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照片信息。
(4)申请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5)根据申请原因,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载明居住证申请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以及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的情况。
证明材料的种类如下:
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酒店等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或业主与借款人签署的入住手续证明。
流动人口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合法所有权房屋满半年,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即房屋产权证核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流动人口可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领居住证半年。流动人口居住在其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的,受理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通过系统核查和信息共享无法核实直系亲属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的材料。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姻亲)、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有: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户口簿、卫生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可以体现直系亲属。申请人可以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低保材料。〕
②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近一年内在居住地地级市累计缴纳半年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
③连续出勤证明包括:
就读于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连续就读的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