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报销政策

30度2022-08-14  10

呼和浩特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及支付比例

一、被保险人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

第一次,首诊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

住院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退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佳三义其他的三佳三义其他的出发线-20000(含)889092八十九919320000-50000(含)9092959193955000多959698969798

三。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对跨省临时就医备案人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备案的跨省异地居住的长期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以我市支付标准为准;

参保人员可在区域内异地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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