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城镇职工医保结算须知(住院+门诊)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须知
一、被保险人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
第一次,首诊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
三。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对跨省临时就医备案人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备案的跨省异地居住的长期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以我市支付标准为准;
参保人员可在区域内异地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四。被保险人乙类药品和医疗项目自费比例
五、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7000元至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19万元)部分按50%支付;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19万元)的医疗费用,乙类自负部分支付50%,其余部分支付95%。
六。异地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方式
跨省常住居民备案后可在异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刷卡结算门诊统筹费用;临时医疗人员跨省外出备案,可在异地指定二级专科、三级医院直接结算门诊统筹费用;参保人可在区域内异地定点三级医院刷卡直接结算门诊统筹费用。
七。门诊总体支付政策
一年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支付资金和现金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4000元。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院为80%。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合并计算,一年最高不超过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