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条件
办理居民身份证
广州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补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1。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姓名、国籍、出生日期等。)都改了;2.居民身份证损坏的;3.居民身份证过期。
更换居民身份证
如果你丢失了你的身份证,你应该申请一张新的。
*注:十六岁以下的居民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的,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已年满16周岁
办理居民身份证:
1.户口本;
2.广州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更换居民身份证: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广州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已到期的,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办理换领手续。
更换居民身份证:
1.户口本;
2.广州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换发新卡后取回原居民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广州市再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如外貌无明显变化,则无需提交照片回执。
申请人未满16岁
办理居民身份证:
1.户口本;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3.监护人身份证;
4.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和监护人)。
处理流程
办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居民身份证损坏或有效期届满,可到任一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证窗口(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已过期者,应在身份证有效日期前两个月办理换领手续。
更换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持户口簿、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证窗口(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办理。领取新卡后,取回原身份证的,应当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1。十六岁以下的居民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的,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2.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广州再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如外貌无明显变化,不需要照片回执。
验收部门
申请居民身份证:由任一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居民身份证换领:符合居民身份证登记事项变更条件(姓名、国籍、出生日期等)的人员。)将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符合居民身份证损毁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条件的,由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补领居民身份证:由任一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处理周期
40天内
收费标准和依据
20元申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遗失补领、证件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支付工本费4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