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潞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含个体户)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持有我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暂住)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关系稳定,在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劳动就业记录,缴纳两种以上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编制手续(1年以上)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外地创业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开办单位营业执照、缴纳一年以上营业税等证明材料。投资入股的,须有投资入股一年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科研成果、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
(3)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无建设用地。
(4)单身外来务工人员需父母在我区建成区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诚信申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拥有四合院或两套及以上单位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小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确认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如无前述要求的资料所显示的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检查和现场查看实测面积为准。建筑面积采用。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