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法证明身份;
3.申请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告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的,自执行处罚或者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本人,16周岁(含以上)
处理材料
1.预约后需要本人办理申请表。申请表可自行打印,也可在出入境时打印。(原文)
2.申请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需原件)
3.申请人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照片检查收据(需原件)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户口簿(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原件)
*对于特殊申请情况,以移民局的解释为准。
二。16岁以下
处理材料
1.申请表(需原件,申请表可自行打印,也可在出入境时打印)。
2.申请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需原件)
3.申请人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照片检查收据(需原件)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户口簿(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原件)
5.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需原件,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提供)
6.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需提供原件,委托他人陪同的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提供)
7.陪同人员的身份证明(需原件,未满16周岁且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
8.监护人身份证明(需原件,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提供)
*对于特殊申请情况,以移民局的解释为准。
三。定居国外的华侨
处理材料
1.申请表(原件,我直接去前台。)
2.申请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原件)
3.申请人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照片检查收据(原件)
4.申请人的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绿卡)(原件)
5.申请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派出所或酒店出具)(原件)
四。军人
处理材料
1.申请表(原件,我直接去前台。)
2.申请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原件)
3.申请人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照片检查收据(原件)
4.军队批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国家工作人员
处理材料
1.申请表(原件,我直接去前台。)
2.申请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原件)
3.申请人有效期一年内的数码照片检查收据(原件)
5.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和费用
处理时间限制: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5个工作日。
(不包括调查时间)
收费标准:
120元/证。(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9年第914号)
处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电话:020-1234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14:00-17:30;星期六:上午8:30-12:00(仅适用于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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