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一览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1.凡在缴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异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异地)的缴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中心)申请个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住建部关于“就业地缴存、居住地(异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居住地(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凭就业地(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的资质和审批要求与贷款中心相同。职工不能同时向缴存中心和贷款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识别住房单元、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异地贷款的,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合并计算存贷款地的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按缴存中心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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