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能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根据申请原因。证明材料须准确载明居住证申请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以及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的情况。
证明材料的种类如下: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酒店等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或业主与借款人签署的入住手续证明。
住在有自己(直系亲属)产权的房子里。流动人口在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居住满半年,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即房屋产权证核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领居住证半年。
流动人口居住在其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的,受理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核查和信息共享无法核实直系亲属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的材料。
【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户口簿、卫生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可以体现直系亲属。申请人可以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低保材料。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姻亲)、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近一年内在居住地辖区内累计缴纳半年社保的缴纳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3)连续出勤证明包括:
就读于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连续就读的其他材料等。
收集时间和方法: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在穗人员和居住证申领地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代为领取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