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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协议
1.预约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男女双方,以下简称当事人)至少有一方为广州市户籍人员。
2.预约处理日期是从次日起一个月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到预约当天到期。
3.预约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如实准确填写当事人信息,选择办理日期和时间段,完成预约手续。如果获得预订号,则预订成功。
4.如果订票人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真实,订票将被视为不成功。
5.预约成功的,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可以适当提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报,婚姻登记机关将在当天选定的时间段内尽力受理(办理)婚姻登记申请。
6.当事人未能在约定日期到场的,约定自动失效。如果需要重新预约,必须取消原预约记录。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或变更预约服务的相关程序和内容,不得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8.本协议解释权归广州市民政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