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配偶避难条件:
配偶户籍在广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其本人户籍和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广州:
1.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配偶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委托人);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受托人)
4.结婚证(申请人或信任的人)
5.其他材料
(1)属于投标条件第3项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或被信任人的以下材料之一:
①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②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网上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博士后证明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2)属于住户的,还需提供该住户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宅基地证明)。如果是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的集体户,需要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3)如果有未成年儿童与他们一起行动,还应向儿童提供:
①入户申请表;
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检)。
(4)证书在境外出具的,须提供经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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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入户避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