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对象
已婚(包括离婚和丧偶)育龄妇女;未结婚登记生育的育龄妇女。
二。处理条件
1.户籍在广东省的育龄妇女(包括未婚收养、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丧偶的)
2.男方户籍在广东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育龄妇女。
3.夫妻双方均不在涉密单位工作(如在涉密单位工作,请到现场窗口)
三。所需文件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男女双方户口本;
2.结婚证;
3.现居住地需要女方的居住证。
四。处理机构
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或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五、办理流程
窗口处理流程
1.申办:办事人员携带工作材料原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任一办公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街道、镇卫计局工作人员对经办人填写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服务材料将形成电子材料。上传到系统,提交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核实。
3.核查:户籍所在地镇的卫计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4.领证:如果核查结果为是,办事员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任一服务窗口领取。
在线处理流程
1.登录: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办事人员账号并登录。
2.申办:书记员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工作所需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3.受理:受理机构负责对经办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核验完毕后,交由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核验。
4.核查:户籍所在地街镇的卫计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5.领证:核实结果为是,办事人员携带服务材料原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卫生计生所任一办理窗口办理。
六。处理周期
材料齐全,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核实无误的,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七。其他
持有《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生育登记证》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孕检和生育,享受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
经查实育龄夫妻提供虚假证明或陈述的,应当无条件退回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以及基于此登记的各种奖励、救助、补助、津贴、保险、医疗费用等待遇,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边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