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荔浦市小型客车租赁备案业务服务指南
一、小型客车租赁备案业务办理
项目名称:小型客车租赁运营记录
受理范围:荔浦城区小型微型客车租赁业务。
实施依据:《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业务所在地就近的市、县级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附本办法第六条相应材料。
处理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运营的小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并办理租赁登记(以下简称租赁小型客车);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管理人员;
4.业务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服务规则、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与分时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和数据交互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的可靠运行;
2.有相应的服务人员负责小客车的调配和租赁。
申请材料:
1.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登记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服务结构、管理和服务人员花名册(姓名、职务、电话);
6.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8.荔浦小型客车租赁企业及车辆信息表(附件2);
9.企业备案承诺书(附件3);
10.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还应出具信息数据交互和处理能力证明材料,分时租赁车辆调配人员花名册(姓名、职务、电话)。
以上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受理窗口审核后退回。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登记表-备案。
地址:荔浦刘璃路86-96号荔浦市政服务中心二楼荔浦市交通局21号窗口
处理期限:法定期限为45天;承诺期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