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岗位稳定和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社文〔2019〕13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厦府〔2019〕153号)精神,决定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放宽缴费时间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由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二。放宽证书要求
如参保企业职工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局、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网上查询系统获取。,他们可以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其投保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查询系统可查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所获得《查询证书》的,应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证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取得入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技师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层次设置的,第二层次对应初级(即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第一层次对应中级(即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不同层次不设置对应的中级职称(即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9 . 12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