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偿还及结清规定
武汉公积金对公贷款还款及结算
一、贷款偿还
(一)商转公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一并还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二)转贷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偿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
(3)转贷款人可以用自有资金偿还商转公贷款本息,也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扣划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直接偿还商转公贷款。具体手续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办理;
(四)商业转贷款发放后的次月起,在还清逾期金额和当期应付本息的前提下,转贷款人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本息,按借款合同收取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或退还。
贷款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转贷款人不能提前部分还款。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重新计算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的月还款额或剩余还款年限;
(5)转贷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受委托银行将抵押证明等资料返还转贷款人。房地产抵押的,凭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注销证明,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二。转贷款人未在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转贷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正常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