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幼儿园资助标准
供资标准
1.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特困、低收入家庭常住人口子女、孤儿、实际无人照管儿童、其他优抚对象和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月教育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当年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实际无人照管儿童等优抚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非越秀区户籍,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残疾儿童,按照每个月在幼儿园就读的人的保教费标准给予资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当年自费省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4.符合本次扩大补助的子女,在学习期间按照每人一次性300元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