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审批
由于2021年积分制入户人数较多,广州公安部门主动与广州市内各部门进行数据对接,集中审批入户人员。
省外(不含桂、闽、琼)户籍人员持准迁证(或从拟去户口所在地登记中心领取迁入证)回原居住地户口迁出,预约到拟去户口所在地登记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
桂、闽、琼、粤四省市户籍人员迁出无需回原户口所在地,实行一站式户籍办理。在收到迁出成功的消息后,他们将预约前往居住地的登记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户籍
处理条件:
凡经省、市人民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积分制入户人员。
经办人:
申请人(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加工材料:
1.广州家庭信息卡
2.户籍证明(广西、福建、海南、广东省户籍人员无需提供)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广西、福建、海南三省及广东省户籍人员无需提供)
4.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按以下顺序登记家庭住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查验不动产权证书。属于直系亲属财产权利的,需提供申请人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记录、同一户口簿的成员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进行登记,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如果是直系亲属,还需要审核亲属关系证明;
③没有上述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可选),审核管理部门同意书和集体户口本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不能通过上述①、②项,不选③项的,以公共集体户入户,积分制入户的,还须查验广东省居住证。
7.有配偶随迁的,需要审核配偶的户口卡、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审核户口本、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审核)。
8.迁户口地址有户口的,要查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
9.证书在境外出具的,应当查验经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以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译本。
处理流程:
1.户籍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确认上述审核材料是否具有“广东省事”中可正确检索的电子证照。没有电子证照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进行验证。经批准后,必须注销原户口簿,进行登记。
2.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需网上预约进入“户籍”进行现场办理。
办理入口:
1.广州金盾网络(http://gaj.gz.gov.cn)
2.广州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政务服务
电话:
一二三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