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失业登记指南(入口+条件+作用)
厦门失业登记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含)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各校毕业未读书;
2.机关、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的;
4.承包地被征用,符合当地情况;
5.退出现役的士兵,不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不就业;
6.出狱、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失业人员。
(二)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16周岁(含)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在厦门市登记就业的人员,失业前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确有需要的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三)中国公民和台湾省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在厦门就业后失业,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失业登记。
二。申请入口:福建省网上服务大厅、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三。函数
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需进行个人失业登记后,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后,人社部门将加强失业人员登记服务,为他们提供分类服务。具体服务包括:
1。开展精准就业援助
社区工作人员将对失业人员进行就业信息调查和“112”就业援助。
应为失业者至少进行一次逐户调查、一次培训推荐和第二次就业推荐。对符合就业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引导其实现正式就业或灵活就业。
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
对于失业人员培训意向比较集中的社区,可以按需开班进行培训。
2。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政策、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
3。为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帮扶)等优惠政策。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在积极介绍相关政策内容的基础上,同步受理政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