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货车基本收费标准
(一)收费政策实施范围:
整个地区的收费公路。
(二)收费方案要点:
1。高速公路公共汽车收费标准。
(1)基本收费标准:四车道高速公路不变,六车道高速公路上浮5%,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上浮10%。
(2)桥隧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2。高速公路货车(含特种作业车辆,下同)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标准: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类货车由0.4元/车公里改为0.5元/车公里,
二级货车由1.37元/公里调整为0.89元/公里,
三级货车由1.86元/公里调整为1.49元/公里,
四级货车由2.18元/公里调整为1.89元/公里,
5类货车由2.32元/公里调整为2.19元/公里;
6级货车维持2.36元/公里不变;
在此基础上,六车道高速公路上浮5%,八车道高速公路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