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在福购买首套住房的A-E类人才,最高可给予800万元、25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40万元各级住房补贴,或2500元/月租房补贴。富阳区企业、教育、卫生机构引进的区级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12万元的住房补贴,或1000元、800元最高1500元/月的区级租房补贴。
※备注
阜阳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包括市级住房补贴和区级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
(1)杭州市级。杭州市认定的A类人才最高给予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市级住房补贴。
(2)富阳区。在福州购买首套住房的,富阳区申报认定的B、C、D、E类人才,富阳区企业、教育、卫生机构引进的区级F1、F2、F3人才,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12万元的区级住房补贴。
二。资格
(1)应用对象条件
经富阳区申报认定的A、B、C、D、E、F1、F2、F3类人才,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日制正式就业服务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创业者,需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法人)和半年以上(含)纳税证明。
同时A、B、C、D类人才必须满足:
①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永久居住证或“红牌”的外地人)或杭州市认可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注册人才。
②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委〔2014〕77号文件下发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在富阳区无住房,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E类和F类人才必须满足:
申请人在实施细则颁布之日前在富阳区购买住房,要求个人在购买住房前在富阳区无住房或房产交易记录,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含)后在富阳区购买住房的,要求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市委〔2014〕77号文件发布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在富阳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雇主条件
①企业:在富阳区税务登记并在富阳区依法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富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含在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并在富阳区各级组织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其中F类人才仅限于教育、卫生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富阳区政府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
三。申请流程
(1)A类人才住房补贴资格申请及发放流程
①申请人取得人才认定资格后,签订购房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方案,填写《杭州市顶尖A类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审批。申请人可在“杭州人才码”平台同步申报,承诺10年期满前不转让所购房屋。
②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保房管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人才办。
③市委人才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住房保障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盖章,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④富阳区房管部门凭《审批表》通过“杭州人才码”平台发放补贴。同时通过系统自动关联限制房屋的上市抵押(按揭除外)、买卖、赠与、继承。
(二)B、C、D、E、F类人才住房补贴资格申请及发放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后,B、C、D人才登录“杭州人才码”平台,E、F人才登录“杭州富阳人才码”平台进行申报,承诺10年期满前不转让所购房屋。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填写实际用人单位。以系统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审核点,自动比对购房补贴资格。审核通过后,资金会划拨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同时将通过系统自动关联限制房屋的上市、抵押(购房抵押除外)、出售、赠与、继承。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单位、全日制正式就业服务合同、银行卡账户等安家费补贴金额(含配套资金)、申请人婚姻、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购房等相关信息。
人才认定的其他与社保、房产、住房优惠政策相关的信息,在申请人承诺如实填报后,通过“杭州人才代码”和“杭州富阳人才代码”的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获得。
※
五.其他
(1)A类人才市级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市级b、C、D人才住房补贴,区级E、F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住房补贴总额的50%,剩余50%在第二年年审后发放。年审的条件和程序与首付相同。b、C、D类人才区级住房补贴在第二年年审后一次性发放。
(2)2020年8月17日前已提交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补贴的,2020年8月17日(含)后提交年审申请的,剩余补贴按原政策一次性发放。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以申请人点击提交的时间为准;线下申请,以受理部门正式受理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购房总价低于可享受的住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作为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贴政策(含配套资金)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在安家补贴金额(含配套费)中扣除。
(五)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购买的住房,自申请人首次发放住房补贴之日起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市、区、县(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将在系统中予以标注。
(6)申请人在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前,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租房补贴的,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七)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本细则条件的B、C、D人才,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购房并提交申请的,住房补贴按原政策补贴标准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住房补贴总额的50%,剩余50%在第二年年审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