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阜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表
(1)应用对象条件
经富阳区申报认定的A、B、C、D、E、F1、F2、F3类人才,需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日制正式就业服务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创业者,需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法人)和半年以上(含)纳税证明。
富阳区级F类人才目录暂定三级,分别是:
F1班(其他博士生)
F2类(硕士研究生、其他副高级职称人才、其他高级技师)
F3类(国内外重点大学本科生,中级职称人才,技师)。其中,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本科生仅享受租房补贴,“富春特科人才”参照F2类人才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同时A、B、C、D类人才必须满足:
①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永久居住证或“红牌”的外地人)或杭州市认可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注册人才。
②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委〔2014〕77号文件下发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在富阳区无住房,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E类和F类人才必须满足:
申请人在实施细则颁布之日前在富阳区购买住房,要求个人在购买住房前在富阳区无住房或房产交易记录,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含)后在富阳区购买住房的,要求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市委〔2014〕77号文件发布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在富阳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雇主条件
①企业:在富阳区税务登记并在富阳区依法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富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含在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并在富阳区各级组织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其中F类人才仅限于教育、卫生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富阳区政府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