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常见问题一览
阜阳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常见问题列表
(1)A类人才市级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市级b、C、D人才住房补贴,区级E、F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住房补贴总额的50%,剩余50%在第二年年审后发放。年审的条件和程序与首付相同。b、C、D类人才区级住房补贴在第二年年审后一次性发放。
(2)2020年8月17日前已提交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补贴的,2020年8月17日(含)后提交年审申请的,剩余补贴按原政策一次性发放。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以申请人点击提交的时间为准;线下申请,以受理部门正式受理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购房总价低于可享受的住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作为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贴政策(含配套资金)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在安家补贴金额(含配套费)中扣除。
(五)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购买的住房,自申请人首次发放住房补贴之日起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市、区、县(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将在系统中予以标注。
(6)申请人在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前,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租房补贴的,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七)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本细则条件的B、C、D人才,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购房并提出申请的,购房补贴按原政策补贴标准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其余50%在第二年年审后发放。
(八)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无房”是指在市委〔2014〕77号文件下发前一年(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申请家庭在富阳区无居住房产的房产。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原有或现有房产不纳入房屋核批范围:
①参加工作前,人才仅与父母在富阳区购买一套房,且人才在申请住房补贴之日前已将房屋过户至父母名下;
②2013年10月21日(含)以后引进到杭州的人才,2013年10月21日(含)至引进之日无住房,但在申请住房补贴之日前仅在富阳区购买1套住房;
③富阳区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因出售、赠与等原因转让满2年。
(九)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未享受过公共住房、集资合作住房、困难群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土地出让住房等。在全市,以及高校等机构发放的住房补贴。
如果您对政策还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详情。※:
区人社局(人才鉴定):63126963
区住建局(补贴发放):6331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