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

猪鬃2022-08-14  17

广州公积金贴息贷款可贷额度

贴现贷款可贷金额的计算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额度标准:

1。不高于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存款×距退休年龄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收入以存款基数或我中心征缴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一)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的,申请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五)家庭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家庭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上述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七)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确定家庭购买住房数量的标准

1.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的,执行“认房”“认贷”标准。

《房屋确权书》以房管局档案查询到的《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查询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为依据。未登记的居住用房(不含商铺和车位)纳入家庭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贷款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记录为依据。贷款未结清的居民住房纳入家庭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中记录的未偿还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数据证明。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的,视为一套计算。

3.非夫妻购房家庭购房套数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当提供证明和报告。

5.异地贷款,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缴存使用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如果上述缴存和使用证明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仍会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记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就是其他城市的贷款记录也是认可的。

6.所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如果财产状况表明用途是“住宅”或“居住”,则被纳入家庭住房单元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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