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常见问题一览
阜阳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常见问题清单
(1)租赁补贴可用于租赁全市住宅市场房源,需提前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其中,在集体土地范围内租房的区级F类人才,可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2)区级F类申请人租金低于符合条件的租金补贴标准的,以租金作为租金补贴标准。
(3)租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最长5年。已享受实物配租住房的人,应扣除相应的租赁期限。
(4)申请人或配偶已享受新出台的大学生租赁补贴、公租房实物或货币补贴、人才(特殊)租赁住房实物或货币补贴、“新富阳人”公租房货币补贴等租赁优惠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具体操作请参考市级。
(五)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细则颁布当月前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发放的租赁补贴,按原政策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同时,申请人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本细则条件的,剩余租赁补贴按原政策发放:
①申请人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尚未发放补贴的;
②申请人尚未提交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但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2019年6月30日以后已经租住,拟提交租房补贴申请。b、C、D、E类人才租房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含)起调整为2500元/月。
(六)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家庭的“无房”,是指在市委〔2014〕77号文件下发前一年(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申请家庭在富阳区无居住房产的房产。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原有或现有房产不纳入房屋核实范围:
①参加工作前,人才仅与父母在富阳区购买一套房,且人才在申请租赁补贴之日前已将房屋过户至父母名下;
②富阳区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因出售、赠与等原因转让满2年。
(七)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未享受过公共住房、集资合作住房、困难群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土地出让住房等。在全市,以及高校等机构发放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