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生医学证明网上办理条件及范围
湖北网上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自愿原则;
(2)在湖北省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3)新生儿父母为内地居民,持有居民身份证。
注:
1.申请需要新生儿母亲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未经信息录入或打印错误,不得更改。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应当在办理户口登记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以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为前名;
3.见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验后留存复印件),与《首次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一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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