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期限:
最长累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就业见习补贴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足1个月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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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在毕业后2年内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实习生支付工作补贴。
★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在有效期内的16-24周岁登记失业人员。
五、申请材料:
1.广州季度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广州季度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3、就业见习单位出具的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
4.就业学徒协议;
5.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或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明(毕业2年内享受高校毕业生身份时提供,经核实后退回);
六。待核实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机构):
学员单位报名信息:
1.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当期培训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30%;
3.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必须在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上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为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学员基本身份资料信息:
1、按《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进行失业登记并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以16-24周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验证);
2.24个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实);
3.见习期间是否参保(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为参保)。
七。应用方法: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八。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在换季后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天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换季后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和复核工作;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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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截止日期:
资助申请应在试用期结束后1年内提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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