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年必须接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认证范围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赡养人)。
▲纳入社会管理的杭州市户籍企业退休人员、随军家属,由当地街道社区出具证明;
▲未纳入社会化管理、仍由原单位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辅助人员,由原单位出具证明;
▲已移交市退休管理中心管理的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和辅助人员,由市退休管理中心进行认证。
多样化的认证方式
坚持“认证与隐形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无感认证”,以信息共享和比对认证为主,以日常人工认证和手机APP自助认证为辅。
1。信息共享比较认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已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系统直接显示认证结果。
2。社会管理服务认证。退休人员参加或享受娱乐健身、健康体检、志愿服务、自我管理小组、骨干人员培训、住院探视、慰问困难、殡葬护理等活动或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将信息录入退休管理电子账户后,系统会自动比对认证。
3。日常人工认证。退休人员到街道社区办理档案查询、政策咨询、信访等相关业务时,可进行人工确认,也可通过工作人员走访、微信QQ视频交流等方式进行确认。同时,我们可以依靠自我管理团队领导在日常访问中手动确认居住在该区域的支持人员。
4。手机APP自助认证。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随军家属,可在家通过“浙江办”APP人脸识别自助认证。APP自助认证可以是认证对象自助认证,也可以是亲友自助认证。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开“浙江办”APP,搜索“浙江就业”;
2.在“李哲就业”人社部门中找到并点击“待遇资格认证”;
3.选择“自认证”或“帮助他人认证”;
4.启动身份验证过程;
5.人脸识别;
6.认证成功。(页面路径以当时操作为准)
认证时间
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1-9月可认证。
支持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可分别在1-6月和7-12月认证。
法律链接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2。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对于未能通过2022年资格的认证人员,将暂停其养老金和社会待遇。请各相关单位和退休人员积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