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或者生育期间有资格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
其他情况
[员工失业配偶享受待遇]
无业配偶按本市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此外,他们不再享受生育保险的其他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失业配偶,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
无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领取生育保险期间享受生育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因生育而流产、引产的,其医疗费用(含一次性产前检查补助)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女职工标准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异地分娩]
职工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