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教育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本校优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5万名,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资助。
3州助学金
经济困难大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支付,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5国家资助基层就业
对中央直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生均年不超过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办法由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策制定实施。
6国家资助义务兵役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者赔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减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7国家拨款直接招募士官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补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8师范生公共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补助由各地自行落实。
9退役士兵学费补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创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补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新生入学援助计划
对中西部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发放差旅费和短期生活补助。省(区、市)内高校录取每人500元,省(区、市)外高校录取每人1000元。
11勤工俭学
在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等。,并利用业务收入资金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捐赠,实施校内资助。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建立“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无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应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研究生教育
1国家奖学金
奖励优秀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1万人,每生每年3万元。
2学术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审办法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标准不超过国家同期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60%。
3州助学金
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中央高校博士生每年不低于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最高每生每年1.2万元。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支付,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5岗位津贴“三助”
高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科研辅助、教学辅助、管理辅助),提供“三助”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基层就业补助、国家义务兵役补助、国家直招士官补助、退役士兵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与我院专科生基本相同。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资料来源: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jyb_zwfw/zwfw_fwxx/zhfu_zz/201808/t20180809_344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