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学生的资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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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具体有哪些?(附所有学段)

一、学前教育补贴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补助政策。

1。政府资助。对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需要救助供养的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进行补助(浙江省补助标准为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减免标准)。

2。幼儿园补贴。幼儿园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为特殊困难人员提供补助等。

3。社会援助。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2。免费课本。教科书免费提供给所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词典。

3。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浙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餐5元,每人每年1000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补助和学校、社会补助为辅。

1。国家拨款。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3。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免费政策等。

4。学校资助。学校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奖学金和特殊困难助学金等支出。

5。社会援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普通高中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补助、学校和社会补助等为辅。

1。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拨款。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农科专业学生和非农科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一、二年级入学。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南疆(不含县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3。免学费。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

4。地方政府资助。在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5。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和勤工俭学。

6.社会援助。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

五、教育阶段本科生资助政策

“奖学金、贷款、就读免试+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混合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全日制大学生,每年6万,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拨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和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校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国家对服兵役大学生的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服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还款前产生的全部利息,下同)两者中较高者确定;复学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额度,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学院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标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s2/】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补偿由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策制定实施。

7。师范生公共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这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不用交学费和住宿费,还能拿到生活补贴。对教学感兴趣且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在入学两年内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发生活补贴。部分省属高校还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专业的学生可咨询相关高校。

8。新生经济资助计划。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补助计划,解决入学后的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省内高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高校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以咨询当地县教育部门。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俭学。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等。,前提是他们有空余时间。

10。绿色通道。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注册期间通过高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困难,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一。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等。,并利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业务收入资金和捐赠实施校内资助。

六。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

全面享受专科生政策,奖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1万人,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术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国家同期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拨款。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生活费。中央大学研究生年薪6000元,博士生年薪15000元;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研究生每年资助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补助,申请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与专科生基本相同,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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