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缴费返还标准
返还延期缴纳的社保: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1-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而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在岗带薪:对重点疫区农民工“在岗带薪”的企业给予补贴,按照温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回龙湾的,按照政府和企业2:1的比例,以“你来龙湾,我出路费”的模式共享解决方案。
重要提示1.取消就业保障第十五条补充规定中对企业规模的限制(健康服务包除外)。最高扶持政策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 的原则执行。
2.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涉及的实施期限、范围等内容,由责任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执行、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进行界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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