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阶段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定期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具体来说-
今年2月至6月,中小企业免征,大型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4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6月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减收造成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确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
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企业执行。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是指大型企业。
二。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年)》执行。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具体清单和执行标准-
在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和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在各地参保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批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分类标准,不得自行调整范围。
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减征、免征、缓征当月,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地仍按现行办法执行。3月份社会保险费报告期调整为3月16日至3月31日。
五、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会减少,仍由单位代扣代缴。参保职工按政策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入账;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支付的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列支。
六、各地要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出台其他减收增支的政策,已经出台的要按本通知进行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可根据救助情况合理调整。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社会保险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浙人社保局[2020]13号文件要求,瑞安市医疗保障局于2月至6月(归属期)开展了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减半的单位缴费工作。截至4月底,已减免5348万元,惠及企业24771户。
递延医疗保险费
对象范围: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其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
期限待遇:延期缴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按政策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持过程
应用程序链接
参保企业申报当期医疗保险费但尚未缴纳的,可以申请缓缴。当月医疗保险费申报期前,企业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在线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完成相应申报。
批准链接
申请提交后,会自动转入税务部门的审批流程。经审批同意后,税务部门将延期企业名单交换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系统中做好标记。
补充链接
缓缴期满企业补缴相应费用后,税务部门将补缴数据交换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中做好标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到位的企业,适用《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程序
企业的申请、核定、征收程序仍按现行办法操作。其中,3月份医疗保险费报告期调整为3月16日至3月31日。
根据浙医保[2020]5号文件要求,瑞安市医保局开展了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截至4月底,已有154家企业申请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缓缴金额5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