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满足条件(个人、企业)
温州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符合条件
个人物品
3年内创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在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0年内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群体”)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群体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企业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下同)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招用“关键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企业可申请一级贷款和二级贷款;其他企业只能申请ⅱ类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由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由政府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政府给予补贴,用于鼓励创新创业和就业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方式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第二类贷款”)。
一级贷款经办银行由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自愿申请,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金融办共同考核确定各银行可使用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根据经办业务发展情况重新评估经办银行,确定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其他银行只能办理二类贷款。
申请一级贷款的借款人由风险担保基金担保。申请ⅱ类贷款的借款人可采用房产抵押、土地抵押、林权和渔业权抵押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具体条件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单击查看>: gt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