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个人申请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适用于:个人
二。事件类型审查
现场审判
三。批准基础
(一)《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四。受理机构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请条件
(一)劳动年龄不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统筹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二)劳动年龄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在劳动年龄内,实际缴费在统筹地区满10年,且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
(4)其他根据总体法律政策可以参保的劳动年龄内的职工。
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统筹地区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未申报中断缴费的,视为缴费延长至15年。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评论七。接受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12345
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3楼医保社保区(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二楼(温州市鹿城区浦协市学院中路303号);
八。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完成-交付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核决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在业务系统登记。
九。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马上就办。
时限: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之前提交;
十.成果的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电子文档在线交付。
XI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取得登记的权利平等,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获取该事项的服务指南。
(4)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电话咨询:0577-12345,0577-888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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