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结算-交付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
(二)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当场或网上完成受理工作;
(3)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参保人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的决定,当场或网上立即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在业务系统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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