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职工医疗保险


温州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部分

职工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职工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参保并生成缴费台账后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职工医疗保险费欠费,参保人员在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开始缴纳并补缴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参保人可以继续享受欠缴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级参保人员在缴费当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待遇,二级参保人员在缴费当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对于整个参保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新增一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当月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新增一级职工医保和二级职工住院统筹待遇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

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第一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费的,首次缴费后第7个月开始享受统筹住院待遇;按月缴费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住院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可在缴费当月享受。

获取更多温州医保动态信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6902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