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费参保指南
保险条件
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机构;
3.社会组织;
4.民办非企业单位。
保险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设立证书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开户银行账号和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名册;
4.失业保险登记表。
参与流程
1、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2.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1-5窗口复印失业保险登记要约程序,按照要约要求录入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据信息,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审核录入手续;
3、参保单位持失业保险中心审批后的《失业保险征缴科登记表》到地方税务代理收费科进行登记。
下载失业保险登记表
参加地点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
电话:0451-84871985,84871986
交通:乘坐112路、126路、89路、113路、201路、23路、29路、24路等公交车。
参与时间
1.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时,应在当月1-25[/S2/]之间进行人员增减变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