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办法

什么是碱性食物2022-08-14  8

哈尔滨失业保险费参保指南

保险条件

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机构;

3.社会组织;

4.民办非企业单位。

保险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设立证书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开户银行账号和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名册;

4.失业保险登记表。

参与流程

1、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2.在失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1-5窗口复印失业保险登记要约程序,按照要约要求录入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据信息,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审核录入手续;

3、参保单位持失业保险中心审批后的《失业保险征缴科登记表》到地方税务代理收费科进行登记。

下载失业保险登记表

参加地点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

电话:0451-84871985,84871986

交通:乘坐112路、126路、89路、113路、201路、23路、29路、24路等公交车。

参与时间

1.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时,应在当月1-25[/S2/]之间进行人员增减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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