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乡医保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1)具有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统筹地区内高等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在册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注册学生和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和儿童);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构成,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其中,个人缴费金额应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的30%左右,并随着基金收支和待遇的调整,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单独承担。具体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户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S2/】城乡居民按本办法规定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