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六条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围。
按照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具体筹资标准、起付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补助职工负担过重的医疗费用。所需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劳动保险费。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挂钩的商业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三十八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现行政策参加医疗补助,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助待遇。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温州医保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