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专生参加城乡医保具体缴费标准
温州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暂按220元确定,其中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150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以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为准。参保人发生无赔偿责任意外伤害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其中个人承担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1万元。
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照《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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