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条件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达到年龄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被征地人员:已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达到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年龄(男女60周岁以上)。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含)的,退休后每月发放一次基本养老金,从事特殊工种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和最低缴费年限。
获取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收集过程
职工: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通过受托银行将基本养老金转入指定账户。
城乡居民:
1.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办理申领手续;
2.然后由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审核,提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金转入合作银行,按月转入参保人银行存折(卡)。
收款计算和限额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每人100周岁以上,最低每人每月13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
注:具体基础养老金按当地政策执行。
员工:
1.基本养老金:
以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每满一年,缴费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总额除以139。
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按照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计发。
(1)缴费不满5年(含)的,按1元/年计算。
(2)缴费6年(含)以上10年(含)以下的,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算。
(3)缴费11年(含)以上不满15年(含)的,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算。
(4)缴费16年以上(含)的,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算。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以后,农村户籍合同制女职工应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男性退休年龄为50岁,女性为45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退休年龄为男性55岁,女性4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