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就业服务局

公路列车2022-08-14  4

西宁城东区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西宁市东区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本省范围内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口,可在其委托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各类学校毕业,未读书未就业;

2.终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停业、破产、歇业的;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失业,符合当地条件;

5.士兵退出现役,不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6.灵活就业的终止;

7.被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无业的;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加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如实填写《青海省失业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就业创业证明,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已毕业、离校未就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或离校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证明(含判决或仲裁等。);

3.从事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开业或注销证明;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5.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明;

6.灵活就业的终止由个人解释;

7.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持《就业创业证》进行失业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

办理流程:

处理地点:

城东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城东区中汇紫金城城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处理时间限制: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3个工作日

电话:(0971)820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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