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稳定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苏州姑苏区、高新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和标准

补贴对象:

(一)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注册工商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并登记为商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创业,注册为商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只要符合以上三类申请人之一,就有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1.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根据企业当年的参保缴费基数,按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际补贴。

2.对参加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2%、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9%、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5%、工伤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合并全额计算,以实补贴。

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按上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之和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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