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温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1)妊娠不满3个月(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手术合并宫外孕的,医疗费补贴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流产7个月的,补助医疗费500元;
(3)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含死产、畸形)的,医疗费补助1500元;
(4)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育或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助2500元(其中剖宫产补助4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全部生育保险待遇: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擅自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的;
(三)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