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应用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至12月已缴纳1年保险费,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案例:小王现在有工作,但今年4-6月份失业。他还能申请失业救济金吗?
答:今年7月全省开始申领失业救济金。政策实施前(即3月至7月)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发。小王虽然目前不符合条件,但是4-6月份符合条件,可以一次性补发3个月的失业金。
发行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给予六个月的失业补贴;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