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吗?
温州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还能申请医保报销吗?
当然可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2020年温州失业保险标准:
经温州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12月起,城镇失业保险标准按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的80%计发,即由1488元/月调整为1608元/月。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本人和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缴纳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放两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超过一年的,每八个月缴纳一个月失业保险费,剩余部分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